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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草坪种质改良与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作条例
2018/8/9 9:21:10来源:本站

1.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和技术委员会评审制。

2.技术委员会从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负责决定中心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制定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3. 中心主任根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全权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技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定期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4.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中心工作。中心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在草坪种植改良与繁育开发利用科技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凡欲来本中心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中心开放基金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及基金申请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办理基金申请和来本中心工作的具体手续。

5. 本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 本中心按照相关要求的项目进行信息管理,建立统计报盘制度,配置专人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定期公布,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统计结果。中心以简报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中心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中心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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